對初次認定的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開辦資助;對新型研發機構購置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對新型研發機構設立的創新型企業采取股權投資的形式進行扶持,入股金額一般不超過300萬元。對新型研發機構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新型研發機構,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新型研發機構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全部留歸單位自主分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處置收入不上繳國庫。在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按規定給予獎勵后,其余部分統籌用于單位科研、知識產權管理與技術成果轉化;新型科研機構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時,獲獎人可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